年年“3·15”,熱點各不同。根據天津2013年的消費者投訴統(tǒng)計顯示,房地產屬于消費者提及問題最多的消費領域之一,而在2014年消費者投訴前十位的商品及服務內容統(tǒng)計中,房地產投訴已經不再上述范圍之內,房地產投訴率逐年下降。而往年的兩會熱點關注問題中,房地產一直處于關注熱點,直至今年兩會房地產已不再是十大熱點關注問題的行列。雖然關注度和投訴率有所下降,但房子依舊與百姓的生活緊密相關。
消費者在購買房產時,應注意哪些事項?在“315”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,新華房產記者采訪了天津市消費者協(xié)會消費指導部主任陳云奎,他為廣大準業(yè)主詳細介紹了四點建議。具體為:
購買房產時的四點建議:
購買房產對于一般家庭來說是一項巨大的支出,在作出具體的購房決策時,需要注意以下幾點:
一、慎重簽訂合同。應查驗開發(fā)商提供的“五證”,即《國有土地使用證》、《建設用地規(guī)劃許可證》、《建設工程規(guī)劃許可證》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》和《商品房銷售(預售)許可證》及相關文件。
二、不輕信口頭承諾。消費者簽定購房合同時,一定要仔細看清里面的內容,不能輕信銷售人員的宣傳或者口頭承諾,涉及特別重要承諾的,須在合同中明確,或者讓開發(fā)商另出具書面證明。
三、細讀合同條款?!断M者權益保護法》第二十六條規(guī)定:“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,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、價款或者費用、履行期限和方式、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、售后服務、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,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。對于開發(fā)商提供的格式條款,應仔細研讀,對于不理解的合同條款,應要求開發(fā)商進行詳細的解釋說明。
四、注意“訂金”與“定金”字樣。在購房合同中,“定金”是一種擔保方式,具有懲罰性:如購房者違約,無權要求返還定金;如開發(fā)商違約,則要向對方雙倍返還定金。而“訂金”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(guī)定,雙方按照約定經協(xié)商實行返還。所以,購房者在買房前一定要分辨清楚是“定金”還是“訂金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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